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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二届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工作方案

    根据《关于推荐第二届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候选人的函》(粤医协〔2018〕125号)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    要求
    严格按照《关于推荐第二届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候选人的函》(粤医协〔2018〕125号)推荐原则、推荐条件,确保过程公平、公正,结果科学、客观。
    二、任务
    根据推选要求,优秀基层医师奖申报人数54人,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资格审核后,从中评选出30名优秀医师予以奖励。
    三、步骤
    (一)受理(2019年1月25日前)。受理各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。
    (二)录入(2019年3月15日前)。推荐材料按推荐单位类别录入、分类、汇总。
    (三)通过评选工作方案(2019年5月10日前)。拟定于2019年5月10日前召开通讯会议,通过第二届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工作方案。
    (四)资格审核(2019年5月20日前)。组织工作委员会定于2019年5月20日前选出3名委员按照《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办法》对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。
    (五)网络评选(2019年6月10日前)。依托协会微信公众号平台展示各候选人风采,开展网络投票,本评选环节占比10%
    (六)评选会议(2019年6月30日前)。组织工作委员会定于2019年6月30日召集全体委员召开会议进行投票(本评选环节占比90%),核算总分选出30名优秀基层医师奖入选名单,上报会长会议讨论决定。
    (七)公示(2019年7月15日前)。入选名单由广东医师协会报广东省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,经第四届理事会核准后,按有关规定在网上公示。
    (八)复审。公示后视反馈情况,由组织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。
    (九)公布(2019年8月19日)。 公示后无异议者,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定于2019年8月19日予以公布并表彰。
    四、监管。
    第二届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办公室负责推荐材料的受理、收集、汇总、资格审核和评选会议的事务性工作;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届优秀基层医师奖的组织、评选、实施工作;广东省医师协会监事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    五、本工作方案解释权归广东省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。


    附件一: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办法


    广东省医师协会
    2019年3月15日
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办法

    总则
    本奖的名称为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。
    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 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五条“国家对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,给予奖励”和《广东省医师协会章程》有关规定设立的。
    本奖宗旨是通过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(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)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,弘扬当代医师救死扶伤、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、扎根农村和基层、文明行医的精神风貌;展示我省基层医师积极进取、刻苦钻研的形象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;促进我省基层医师队伍的建设以及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。
    本奖评选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监督。

    组织机构
    第五条  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
    (一)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是本奖评选机构。
    (二)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职权:
          1、按照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评选条件对候选人名单、候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评选;
          2、终审、复审确定获奖名单。
    第六条  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办公室。
    由广东省医师协会工作人员组成。主要负责评选具体工作的实施。
    第七条  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条件: 
    (一)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;
    (二)作风正派、办事公道、在医疗界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管理工作者。

    奖励办法
    第八条  每两年评选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30名。
    第九条  奖励形式:
    (一)广东省医师协会召开颁奖大会,颁发表彰文件、荣誉证书、奖牌、奖金,授予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称号。
    (二)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、并将获奖医师的先进事迹编印成册通过媒体等进行宣传。

    第四章 评选条件
    第十条  具有以下条件者,可参与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:
    (一)在我省基层(县级及县级以下)医疗卫生机构(县级医院、区级医院、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)中取得执业(助理)医师资格,并在临床一线工作10年以上的临床医学(含全科)、口腔医学、公共卫生、中医(含中西医结合)等医师;
    (二)医师协会会员(未入会者可办理入会手续);
    (三)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遵纪守法,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执业医师法;
    (四)热爱基层医疗卫生工作,具有良好职业道德,热情为群众服务,深受当地群众好评;
    (五)廉洁行医,不收受患者红包,无医德医风投诉和商业贿赂方面的举报等,无违法违纪行为的;
    (六)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,未发生过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错;
    (七)得到市级以上奖励者优先。

    第五章 评选程序
    第十一条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、《广东省医师协会章程》以及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办法(试行),实行以下评选程序:
    (一)各地市医师协会、各分支机构负责推荐候选人。未设立医师协会的地级市,可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向广东省医师协会推荐候选人。
    (三)候选人亲自填写《广东省医师协会 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候选人推荐表》、个人小传300字,先进事迹1500字,上报所在工作单位核准。
    (四)根据评选条件,按照广东省医师协会分配的推荐名额,推荐单位(地方医师协会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、各分级机构)采取适当方式从各工作单位候选人当中推荐出候选人,并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和评选材料于指定日期前报送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办公室。
    (五)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、评选
    (六)公示。入选名单由广东医师协会报广东省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,经第四届理事会核准后,按有关规定在网上公示。
    (七)复审。公示后视反馈情况,由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委员会进行复审。
    (八)公布。 公示后无异议者,由广东省医师协会予以公布。

    第六章  推荐原则
    第十二条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、《广东省医师协会章程》以及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办法(试行),实行以下推荐原则:
    (一)推荐单位:
    1、已成立医师协会的地级市
    2、未设立医师协会的地级市,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推荐
    3、各分支机构
    (二)推荐名额: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
    (三)对报送人员不作变动,如有异议报送单位内协商解决

    第六章  附则
    第十三条  《广东省医师协会 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候选人推荐表》作为附件。
    第十四条  本《广东省医师协会“优秀基层医师奖”评选办法》解释权归属广东省医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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